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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家繼訴字第2號楊書垣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月11日
發文字號:士院擎家融110年度家繼訴字第2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楊書垣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各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3 款
、第151 條及第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0年度家繼訴字第2號分割遺產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
記官保管,被告楊書垣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0 年6 月9 日下午2 時30分,在本院
家事法庭(法院地址:111 臺北市士東路190 號)開言詞
辯論庭,被告楊書垣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郭宜潔
- 發布日期 : 110-01-13
- 更新日期 : 110-01-13
- 發布單位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