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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斗小字第10號楊宗旻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月13日
發文字號:彰院平斗民明110斗小字第10號
本文: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被告楊宗旻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
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3項、第151條、第152
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斗小字第10號原告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與被告楊宗旻間清償債務事件。
二、應送達被告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本庭辦公地點(
本庭辦公地點: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2段1號)領取。
三、通知書內容:本件訂於中華民國110年2月23日上午11時15
分在本庭(庭址設:彰化縣田尾鄉饒平村建平路2段91號)
開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張清秀
- 發布日期 : 110-01-13
- 更新日期 : 110-01-13
- 發布單位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