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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家繼訴字第131號王麗琴之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月13日
發文字號:中院麟家癸109年度家繼訴字第13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王麗琴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09年度家繼訴字第131號原告王見成等三人與被告
王麗琴間分割遺產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王麗琴得
於上班日內隨時到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翌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
兩造就被繼承人賴秀香所遺如附表一所示遺產,應依附表
一分割方法欄所示方法予以分割。
訴訟費用由兩造按附表二所示應繼分比例負擔。
書記官:王玟
- 發布日期 : 110-01-13
- 更新日期 : 110-01-13
- 發布單位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