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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中小字第150號KARTINI即蒂妮之通知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110年1月13日
發文字號:中院麟中簡民丙110中小150號
本文: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KARTINI即蒂妮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
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0年度中小字第150號原告玉山國際資產管理顧問股
份有限公司與被告KARTINI即蒂妮間返還借款事件,應送
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
被告得於上班時間內隨時來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0年2月19日下午2時17
分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臺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91號)第
31法庭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何惠文
- 發布日期 : 110-01-13
- 更新日期 : 110-01-13
- 發布單位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