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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度婚字第180號黃氏畫(HUYNH THI VE)之開庭通知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月13日
發文字號:彰院平家寧109年度婚字第180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氏畫(HUYNH THI VE)之起訴狀繕本、言詞
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09年度婚字第180號楊耀宏與黃氏畫(HUYNH
THI VE)間離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
記官保管,被告黃氏畫(HUYNH THI VE)得於庭期前隨時到
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0年8月18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
31法庭(法院地址: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2段1號)行言
詞辯論程序,被告應按時到場。
- 發布日期 : 110-01-13
- 更新日期 : 110-01-13
- 發布單位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