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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執字第14901號張崧樹之110年1月12日雲院惠109司執戊字第14901號函1件(即檢送債權人民事強制執行陳報(四)狀)。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月12日
發文字號:雲院惠109司執戊字第1490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崧樹之110年1月12日雲院惠109司執戊字第14901號函1件(即檢送債權人民事強制執行陳報(四)狀)。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9年度司執字第14901號債權人蔡孟憲等與債務人張崧樹間返還土地等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12 日
民事執行處戊股書記官蔡嘉萍
- 發布日期 : 110-01-13
- 更新日期 : 110-01-13
- 發布單位 :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