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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927號許玉薇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110年1月13日
發文字號:彰院平民孝109年度訴字第927號
附件:如文
本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許玉薇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筆錄繕
本、答辯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
、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9年度訴字第927號原告許玉葵與被告留貴雄
等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筆錄繕本、答辯狀繕
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
許玉薇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0年2月9日下午2時30
分,在本院民事第30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許玉薇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魏嘉信
- 發布日期 : 110-01-13
- 更新日期 : 110-01-13
- 發布單位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