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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提存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9年度存字第194號黎耀興之提存通知書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提存所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0 年 1 月 7 日
發文字號:(109)存 字第 194 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09年度存字第194號提存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癸股司法事務官與受取權人黎耀興間清償提存事件,提存物為新臺幣188,184元整,應送達之提存通知書壹件,受取權人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1 款、第3項、第151 條第1 、2 項。
主 任 呂 權 芳
- 發布日期 : 110-01-11
- 更新日期 : 110-01-11
- 發布單位 :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