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執字第38682號吳俊昱、吳柏頡之5日發款期日函一件。(含分配表)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月8日
發文字號:雲院惠108司執己字第3868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俊昇、吳柏頡之五日通知發款函一件(含分配表)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__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8年度司執字第38682號債權人吳景星與債務人吳俊昇、吳柏頡間變價分割共有物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8 日
民事執行處己股書記官沈怡君
函 稿 代 碼:1.3.1 公示送達公告(中文版)(強30-1準用民訴149Ⅰ及150)
股 別:己股
擬 判:製稿人 書記官 司法事務官
- 發布日期 : 110-01-11
- 更新日期 : 110-01-11
- 發布單位 :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