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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2007號銳暉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1月30日
發文字號:桃院祥民慧109年度訴字第200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被告銳暉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起訴狀繕
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 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1 款、第151 條
。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9 年度訴字第2007號李昭德與銳暉應用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間確認委任關係終止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0 年1 月6 日上午11時,
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桃園市桃園區仁愛路120 號)第二
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陳濤
股別:慧
函稿代碼:E012-2 公示送達公告(辯論期日)T523
- 發布日期 : 109-11-30
- 更新日期 : 109-11-30
- 發布單位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