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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730號李明浩(即李鴦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函稿名稱: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1月30日
發文字號:彰院平民信107年度訴字第730號
附件:如文
本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李明浩(即李鴦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期
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7年度訴字第730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09年12月4日上午10時
40分,在本院民事第26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王宣雄
- 發布日期 : 109-11-30
- 更新日期 : 109-11-30
- 發布單位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