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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8452號蘇銘濃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1月30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亮109年度訴字第845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蘇銘濃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9年度訴字第8452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0年1月28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第27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李真萍
股 別:亮股
- 發布日期 : 109-11-30
- 更新日期 : 109-11-30
- 發布單位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