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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婚字第149號陳氏長薇(TRAN THI TRUONG VY)之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1月30日
發文字號:中院麟家涵109年度婚字第149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氏長薇(TRAN THI TRUONG VY)之判決正
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及第151
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09年度婚字第149號原告蔡政宏與被告陳氏長薇(
TRAN THI TRUONG VY)間離婚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陳氏長薇
(TRAN THI TRUONG VY)得於上班日內隨時到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
一、准原告與被告離婚。
二、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核章:
書記官 科長 法官
書記官:謝其任
股別:涵
- 發布日期 : 109-11-30
- 更新日期 : 109-11-30
- 發布單位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