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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9年度橋小字第1325號傅景泰之判決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橋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1月30日
發文字號:橋院嬌民寒109橋小字第1325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傅景泰之判決正本1 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 條、第151 條及第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受理109 年度橋小字第1325號損害賠償事件辦理
。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傅景泰
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記官 林禹丞
- 發布日期 : 109-11-30
- 更新日期 : 109-11-30
- 發布單位 :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