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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9年度投小字第538號被告陳志成之開庭通知
例稿名稱: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本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陳志成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09年度投小字第538號返還借款事件,應送達之
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
,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09年12月29日下午
2時25分在本庭第2法庭(南投縣名間鄉彰南路356之7
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30 日
書記官 詹書瑋
- 發布日期 : 109-11-30
- 更新日期 : 109-11-30
- 發布單位 :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