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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桃小字第2634號游玉琳之開庭通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1月30日
發文字號:桃院祥民晨109桃小字第263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游玉琳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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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3 項及第151 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9 年度桃小字第2634號原告馨琳揚企管顧問有限
公司與被告游玉琳間給付電信費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前來本庭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0 年1 月8 日上午9 時14
分在本庭(設址:33056 桃園市桃園區仁愛路120 號) 第
七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賴家瀅
- 發布日期 : 109-11-30
- 更新日期 : 109-11-30
- 發布單位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