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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中簡字第3387號魏錦雄之通知書
G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1月30日
發文字號:中院麟中簡民水109中簡3387字第1090098254號
本文: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魏錦雄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09年度中簡字第3387號原告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與
被告魏錦雄間償還犯罪被害補償金事件,應送達之訴狀繕
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上
班時間內隨時來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09年12月29日上午10時
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臺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91號)第32
法庭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許國慶
- 發布日期 : 109-11-30
- 更新日期 : 109-11-30
- 發布單位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