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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9年度投小字第485號被告洪如音之判決正本
例稿名稱: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本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洪如音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09年度投小字第485號清償信用卡消費款事件,
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
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南投縣名間鄉彰南路356之7
號)。
書記官:洪妍汝
核章欄:書記官 法官
股別:緯
函稿代碼:G1201-15 言詞辯論公告(文采)
- 發布日期 : 109-11-30
- 更新日期 : 109-11-30
- 發布單位 :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