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9年度花小字第422號廖紹華之判決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花蓮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1月30日
發文字號:花簡楓民高109花小字第42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廖紹華之民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9年度花小字第422號原告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與被告廖紹華間清償債務事件,被告廖紹
華現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經依職權為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廖
紹華得隨時來院(花蓮市球崙1路286號)領取。
書記官 吳琬婷
- 發布日期 : 109-11-30
- 更新日期 : 109-11-30
- 發布單位 :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