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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審訴字第1063號潘韋安之起訴狀繕本、答辯通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1月30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109審訴晴一字第1063號
本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潘韋安之起訴狀繕本、答辯通知各1件
。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52條
。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9年度審訴字第1063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
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答辯通知,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是通知被告應於送達後十日內提出答辯狀。
四、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二十日發生效力
。
決行:書記官 林仕興
- 發布日期 : 109-11-30
- 更新日期 : 109-11-30
- 發布單位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