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最高法院109年度台聲字第1609號一心稅務專利法律師事務所法定代理人Paul Hsieh、Highberger, Kakita, Spencer&Turner MAF Corp.法定代理人K. Hung、謝諒獲之裁定
例稿名稱:最高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1月27日
發文字號:台民五109台聲1609字第1090000007號
本文:
主旨:對應受送達人一心稅務專利法律師事務所法定代理人Paul
Hsieh、Highberger, Kakita, Spencer & Turner MAF
Corp.法定代理人K. Hung、謝諒獲為公示送達。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9年度台聲字第1609號一心稅務專利法律師事務所
等因與法務部等間請求損害賠償(裁定移轉管轄)再抗告
聲請訴訟救助暨選任訴訟代理人本院109年8月6日109年度
台聲字第1609號裁定依職權更正事件,對於應送達一心稅
務專利法律師事務所法定代理人Paul Hsieh、Highberger,
Kakita, Spencer & Turner MAF Corp.法定代理人K. Hung
、謝諒獲之本院民事裁定正本3件,經本院以109年度台聲
字第1609號民事裁定命對之為公示送達,並業依民事訴訟
法第151條第1項規定,於109年11月27日在本院公告處黏
貼公告。
二、前項裁定正本由本院書記官賴立旻保管,應受送達人一心
稅務專利法律師事務所法定代理人Paul Hsieh、Highberger
, Kakita, Spencer & Turner MAF Corp.法定代理人K.
Hung、謝諒獲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52條,本公示送達自本公告黏貼於本院
公告處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賴立旻
- 發布日期 : 109-11-30
- 更新日期 : 109-11-30
- 發布單位 : 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