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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家親聲字第252號粟坤育之裁定
例稿名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1月4日
發文字號:士院擎家真109年度家親聲字第252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粟坤育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1 款
、第151 條及第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09年度家親聲字第252號給付扶養費事件辦
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粟坤育得於上
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主文中依法不得公開之資訊,如兒童及少年福
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第1項情形,應注意遮掩※)
核章:擬 判
書記官:黃郁庭
股別:真
函稿代碼:F064-1 裁判國內公示送達
- 發布日期 : 109-11-30
- 更新日期 : 109-11-30
- 發布單位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