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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中小字第4791號王麗欣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1月30日
發文字號:中院麟中簡民火109中小4791字第1090098553 號
本文: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王麗欣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09年度中小字第4791號原告馨琳揚企管顧問有限公
司與被告王麗欣間給付電話費事件,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
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上班時
間內隨時來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0年1月5日下午2時9分
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臺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91號)第33
法庭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錢燕
- 發布日期 : 109-11-30
- 更新日期 : 109-11-30
- 發布單位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