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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982號陳宏騏之開庭通知書、起訴狀繕本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陳宏騏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一項第1款、第一百五
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09年度訴字第982號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
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09年12月22日下午3時
40分,在本院第19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謝國聖
- 發布日期 : 109-11-30
- 更新日期 : 109-11-30
- 發布單位 :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