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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第1326號浦崎輝美之裁定正本、起訴狀繕本及民事準備狀繕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1月27日
發文字號:士院擎民德109年度補字第1326號
本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浦崎輝美之裁定正本、起訴狀繕本及民
事準備狀繕本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09年度補字第1326號原告林居煌與被告浦
崎輝美等間塗銷抵押權登記。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起訴狀繕本及民事準備狀繕本,
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浦崎輝美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蘇俊憲
股別:德
- 發布日期 : 109-11-30
- 更新日期 : 109-11-30
- 發布單位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