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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9年度花小字第523號叢秀敏之起訴狀繕本、開庭通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花蓮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1月30日
發文字號:花簡楓民月109花小字第52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叢秀敏之民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2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9年度花小字第523號原告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與被告叢秀敏間清償債務事件,被告叢秀
敏現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經依聲請為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叢秀敏
得於庭期前隨時前來本庭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0年1月6日上午09時
55分在本庭(花蓮市球崙1路286號)簡易第二法庭開
言詞辯論庭。
四、被告叢秀敏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黃添民
- 發布日期 : 109-11-30
- 更新日期 : 109-11-30
- 發布單位 :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