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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9年度橋小字第1472號葉濰瑄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橋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1月30日
發文字號:橋院嬌民品109橋小字第1472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葉濰瑄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各1 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1 款、第151 條、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9年度橋小字第1472號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
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0 年1 月6 日上午10
時20分,在本院民事第7 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程淑萍
- 發布日期 : 109-11-30
- 更新日期 : 109-11-30
- 發布單位 :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