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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9年度上更一字第229號鍾明賢之判決正本一件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1月30日
發文字號:中分千刑淵109上更一229字第1139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鍾明賢之本院刑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1項、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項、第152條但書。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09年度上更一字第229號鍾明賢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翌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7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三庭
書記官:卓佳儀
股別:淵
- 發布日期 : 109-11-30
- 更新日期 : 109-11-30
- 發布單位 :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