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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990號劉昌宏、劉昌金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發文字號:新院嶽民簡109訴字第990號
本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劉昌宏、劉昌金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
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一百五十一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09年度訴字第990號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
。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
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0年1月4日上午9時20
分,在本院第34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黃伊婕
- 發布日期 : 109-11-30
- 更新日期 : 109-11-30
- 發布單位 :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