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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599號洪正浩、洪明芊之民事訴訟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1月30日
發文字號:桃院祥民福104年度訴字第159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被告洪正浩(洪鄒寶珠承受訴訟人)、被告
洪明芊(洪鄒寶珠承受訴訟人)之民國109 年11月9 日民
事訴訟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及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各1 件
。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1 款、第151 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4 年度訴字第1599號袁明城與劉珀妹( 歿) 等間
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及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
,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09 年12月23日下午3 時45
分,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桃園市桃園區仁愛路120 號)
第六法庭開準備程序。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張芸菁
股別:福
- 發布日期 : 109-11-30
- 更新日期 : 109-11-30
- 發布單位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