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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2397號被告黃詹嬌、被告陳智偉(即陳運和之繼承人)、被告陳慧如(即陳運和之繼承人)、被告陳慧禎(即陳運和之繼承人)之開庭通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1月26日發文
發文字號:中院麟民朗109訴2397字第1090097910號
本文: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詹嬌、被告陳智偉(即陳運和之繼承人
)、被告陳慧如(即陳運和之繼承人)、被告陳慧禎(即
陳運和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09 年度訴字第2397號原告紀建豪及被告張和煥等
二十七人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黃
詹嬌、被告陳智偉(即陳運和之繼承人)、被告陳慧如
(即陳運和之繼承人)、被告陳慧禎(即陳運和之繼承人
)均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該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0 年2月23日下午2時10
分,在本院(設址:臺中市西區自由路1 段91號)第八法庭
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黃詹嬌、被告陳智偉(即陳運和之繼承人)、被告
陳慧如(即陳運和之繼承人)、被告陳慧禎(即陳運和之
繼承人)均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顏嘉宏
- 發布日期 : 109-11-30
- 更新日期 : 109-11-30
- 發布單位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