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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鳳小字第1060號被告吳軒越、被告吳家名之判決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1月30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民晶109年度鳳小字第1060號
本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吳軒越、被告吳家名之判決正本1 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 條、第151 條及第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受理109 年度鳳小字第1060號清償借款事件辦理
。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吳軒越
、被告吳家名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翌日發生效力
。
決行:書記官 陳郁惠
- 發布日期 : 109-11-30
- 更新日期 : 109-11-30
- 發布單位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