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執字第77474號謝益耀之執行命令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謝益耀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9年度司執字第77474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謝益耀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7 日
民事執行處凌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 : 109-07-07
- 更新日期 : 109-07-07
- 發布單位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