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簡上字第294號陳來好、郭美玉、郭榮華、莊曜嘉、莊敦仁之院109年7月7日南院武民川107年度簡上字第294號函一件(撤回上訴通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7月7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民川107年度簡上字第294號
本文: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來好、郭美玉、郭榮華、莊曜嘉、莊敦仁
之本院109年7月7日南院武民川107年度簡上字第294號函
一件(撤回上訴通知)。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院107年度簡上字第294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
告陳來好、郭美玉、郭榮華、莊曜嘉、莊敦仁之本院
109年7月7日南院武民川107年度簡上字第294號函一
件(撤回上訴通知),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
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7 日
書記官 程伊妝
股別:川
- 發布日期 : 109-07-07
- 更新日期 : 109-07-07
- 發布單位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