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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家護抗字第23號史微微之裁定正本
主旨:公示送達抗告人史微微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及第
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09年度家護抗字第23號通常保護令事件辦
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抗告人史微微
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 發布日期 : 109-07-07
- 更新日期 : 109-07-07
- 發布單位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