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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度彰小字第389號陳聯忠之民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6月24日
發文字號:彰院曜彰民公109彰小字第38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被告陳聯忠之民事起訴狀繕本、言詞
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1項第1款、同條第3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受理109年度彰小字第389號清償債務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
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被告陳聯忠得隨時來庭
領取(庭址設: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2段1號)。
三、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09年9月8日上午9時
50分在本庭彰簡第二法庭(庭址設:彰化縣和美鎮糖
友里東萊路275號)開辯論庭,被告陳聯忠應按時到
場。
書記官:石坤弘
- 發布日期 : 109-06-29
- 更新日期 : 109-06-29
- 發布單位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