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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8年度屏簡字第368號吳東峻之判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6月12日
發文字號:屏簡進民力字第108屏簡36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吳東峻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8年度屏簡字第368號塗銷地上權登記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吳東峻得
隨時來院領取。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簡易庭
書記官 孫秀桃
- 發布日期 : 109-06-15
- 更新日期 : 109-06-15
- 發布單位 :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