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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352號林泓良、林宏岳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6月12日
發文字號:屏院進民安字第109訴35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泓良、林宏岳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
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9年度訴字第352號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
記官保管,被告林泓良、林宏岳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09 年8 月31日下午3 時
30分,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林泓良、林宏岳應按時到場。
民事庭
書記官 洪敏芳
- 發布日期 : 109-06-12
- 更新日期 : 109-06-12
- 發布單位 :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