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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度潮簡字第267號潘信源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例稿名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潮州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
本文: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潘信源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151,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9年度潮簡字第267號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
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09年7月14日下午2時45
分,在本院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屏東縣潮州鎮光春路
300號)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一次公示送達。
~T64;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2 日
書記官 張婉郁
- 發布日期 : 109-06-12
- 更新日期 : 109-06-12
- 發布單位 :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