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8年度羅小字第511號蔡修怡之小額民事判決正本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羅東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蔡修怡之小額民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8年度羅小字第511號清償債務事件。
二、應送達之小額民事判決正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庭領取
(庭址設宜蘭縣五結鄉仁愛路二段88號)。
書記官 劉婉玉
- 發布日期 : 109-04-16
- 更新日期 : 109-04-16
- 發布單位 :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