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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9年度羅小字第99號韓曉萍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羅東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韓曉萍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是109年度羅小字第99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09年5月19日上午9時30分本庭第二法庭(宜蘭縣五結鄉仁愛路二段8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劉婉玉
- 發布日期 : 109-04-16
- 更新日期 : 109-04-16
- 發布單位 :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