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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重小字第897號潘怡珍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訴訟文書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本文: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潘怡珍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訴訟文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依聲請)。
公告事項:
一、本庭109年度重小字第897號原告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與被告潘怡珍之清償現金卡消費借款案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訴訟文書,現由
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內容:本件訂於中華民國109年4月30日下午4時22
分,在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第一法庭
(地址:241040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3段145號)開言詞辯論庭。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30 日
書記官:林穎慧
- 發布日期 : 109-03-30
- 更新日期 : 109-03-30
- 發布單位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