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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執字第18392號何信鷲之拍賣通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3月30日
發文字號:苗院傑108司執溫字第1839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何信鷲之第二次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8年度司執字第18392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何信鷲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囑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案號:108苗金職同字第240號),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上開送達,自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30 日
民事執行處溫股書記官陳貴瑋
- 發布日期 : 109-03-30
- 更新日期 : 109-03-30
- 發布單位 :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