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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8年度金上字第2號張文毅之函文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3月27日
發文字號:109南分院正民川108金上2字第329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上訴人張文毅本院109年3月24日109南分院正
民川108金上2字第03164號函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項、第150條、第151
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08年度金上字第2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被上訴人張文毅之本院109年3月24日109南分院正
民川108金上2字第03164號函1件,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
保管,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二庭
書 記 官 許雅華
- 發布日期 : 109-03-30
- 更新日期 : 109-03-30
- 發布單位 :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