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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度斗小字第69號被告蕭任則法定代理人蕭建生之裁定一件
函稿名稱: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3月28日
發文字號:彰院曜斗民慎109斗小字第69號
本文: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被告蕭任則法定代理人蕭建生之裁定
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9年度斗小字第69號返還借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
得隨時到本庭辦公地點(本庭辦公地點:彰化縣員林市員
林大道2段1號)領取。
書記官 葉春涼
- 發布日期 : 109-03-28
- 更新日期 : 109-03-28
- 發布單位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