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09年度馬簡字第12號王秀珍之起訴狀繕本1件、開庭通知1件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王秀珍之訴狀繕本 1 件、言詞辯論期
日通知書 1 件。
依 據: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 109 年度馬簡字第 12 號返還消費借貸款事件
,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
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 109 年 4 月 28 日
上午 9 時 26 分整在本庭(庭址設澎湖縣馬公市西
文里西文澳 310 號)簡易法庭開辯論庭,被告應按
時到場。
書記官:莊茹茵
- 發布日期 : 109-03-23
- 更新日期 : 109-03-23
- 發布單位 :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