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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桃小字第426號鄭佩芬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例稿名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3月13日
發文字號:桃院祥民順109桃小字第42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鄭佩芬之起訴狀繕本、歷次書狀繕本、歷次
言詞辯論筆錄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3 項及第151 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9 年度桃小字第426 號原告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
司與被告鄭佩芬間清償債務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歷次書狀繕本、歷次言詞辯論筆錄
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
於庭期前隨時前來本庭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09 年4 月9 日下午2 時22
分在本庭(設址:33056 桃園市桃園區仁愛路120 號) 第
四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王冠雁
核章:書記官 科長 法 官
股別:順
函稿代碼:E012-22 公示送達公告(言詞辯論)T523-1 T523
- 發布日期 : 109-03-13
- 更新日期 : 109-03-13
- 發布單位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