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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09年度馬小字第1號呂國良之宣示判決筆錄正本
例稿名稱:臺灣澎湖地方法院馬公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本文: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3月12日發文
發文字號:澎院靜簡民信109 馬小字第1 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被告呂國良之宣示判決筆錄正本
。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9 年度馬小字第1 號返還消費借貸款事件 。
二、應送達之宣示判決筆錄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
受送達人得隨時來庭領取(庭址設澎湖縣馬公市西文
里西文澳310 號)。
書記官:王耀煌
- 發布日期 : 109-03-12
- 更新日期 : 109-03-12
- 發布單位 :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