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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08年度家繼訴字第3號張○嶸、陳莉娜之閱卷通知書一件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3月6日
發文字號:澎院靜家丑108年度家繼訴字第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張○嶸及其法定代理人陳莉娜之閱卷通知書
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
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08年度家繼訴字第3號分割遺產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109年3月3日閱卷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
,被告張○嶸及其法定代理人陳莉娜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
領取。
三、另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09年3月17日下午4時30分,在本院
第一法庭(法院地址: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西文澳310號
)開言詞辯論庭,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請於庭期前與本院
聯絡閱卷。
書記官 莊心羽
- 發布日期 : 109-03-06
- 更新日期 : 109-03-06
- 發布單位 :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