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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9號武嘉豪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乙件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3月3日
發文字號:宜院春民寅109訴9字第003387號
本文: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武嘉豪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9年度訴字第9號返還借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
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09年3月26日上午10時
20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法院書記官 葉宜玲
- 發布日期 : 109-03-03
- 更新日期 : 109-03-03
- 發布單位 :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